序一
序二
引言
第一章 国际刑事法院受理问题总论
第一节 国际刑事法院受理问题概述
一、受理问题的产生与含义
二、案件可受理性与情势可受理性
三、受理制度的内容与功能
第二节 国际刑事法院受理制度的起草历史
一、第17条的起草历史
二、第18条的起草历史
三、第19条的起草历史
四、第20条的起草历史
第三节 可受理性与管辖权
一、管辖权概论
二、国际刑事法院中的可受理性与管辖权的关系
三、自我提交与可受理性
第四节 可受理性与补充性
一、补充性概述
二、补充性与可受理性等的关系
第二章 调查阶段的受理问题
第一节 情势初步审查与受理问题
一、检察官与情势初步审查
二、情势初步审查中的可受理性
第二节 情势初步审查中的补充性要求
一、潜在案件
二、是否存在国内诉讼程序
三、国内诉讼程序是否切实
第三节 情势初步审查中的严重性要求
一、情势初步审查与严重性
二、情势初步审查中的严重性与选择情势或案件
中严重性的不同
小结
第三章 情势的受理问题
第一节 适用范围与立法目的
一、适用范围
二、立法目的
第二节 程序与条件
一、通知国家
二、异议(或申请)理由与主体
三、等侯国家调查
四、复议国家调查决定
……
第四章 无行动
第五章 不愿意和不能够
第六章 切实性与正当程序
第七章 严重性
第八章 案件受理异议中的程序性问题
第九章 受理制度与中国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