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意义
二、研究方法
三、主题勘定
四、研究创新
第二章 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之理论溯源
第一节 仲裁性质的学说流派
一、仲裁司法论
二、仲裁契约论
三、仲裁自治论
四、仲裁混合论
五、本书的观点:受司法限制的仲裁契约论
第二节 仲裁性质对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的定位
一、仲裁的契约性对可仲裁性的定位:可仲裁性一可契约性
二、仲裁的司法性对可仲裁性的定位:可仲裁性一可诉性
三、受限制的仲裁契约性对可仲裁性的定位:可仲裁性一受可诉性影响的可契约性
第三章 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之判定依据
第一节 判定可仲裁性的法律意义
一、决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二、决定仲裁的管辖范围
三、决定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节 判定可仲裁性的基本标准:纠纷主体的平等性
一、理由论证
二、平等关系之界定
第三节 判定可仲裁性的修正标准:纠纷权益的可处分性
一、修正之理由
二、具体类型的实证分析
第四节 可仲裁性的法律适用
一、可仲裁性法律适用的意义
二、适用仲裁协议准据法
三、适用争议事项准据法
四、适用法院地法
第四章 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之比较法分析
第一节 可仲裁性的国际立法
一、1958年《纽约公约》之规定
二、《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之规定
三、国际立法的总体态度
第二节 可仲裁性的国别考察
一、美国立法与实践
二、英国立法与实践
三、法国立法与实践
四、瑞士立法与实践
第三节 可仲裁性的比较法结论
第五章 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之本土重构
第一节 我国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的仲裁立法体制
二、可仲裁性的正面界定:可仲裁事项
三、可仲裁性的反面界定:不可仲裁事项
四、可仲裁性的排除界定:特别仲裁事项
第二节 我国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的变革基础
一、市场经济的深化与拓展
二、私人自治的深化与拓展
三、全球化时代的交互影响
四、对仲裁本质的理性认识
第三节 我国民商事纠纷可仲裁性的立法完善
一、立法理念之择定
二、立法策略之构想
三、立法规定之新构
结语
参考文献
著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