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部自传体小说,《青春》不同凡响,写法特别。它并非采用这类作品常见的第一人称途述,主人公也是一位名叫约翰的年轻人,但库切总是称之为“他”。库切写“他”十九岁到二十四岁几年间的生活经历,一个南非大学生跑到伦敦做了计算机初级程序员,朝九晚五的公司职员,饭碗不用担心,却还是郁闷。这个岁数的年轻人不是意气风发就是躁动不安,却玩不出轰轰烈烈的名堂,由于生性缺少热情,干不成大事也惹不出乱子。他也需要被爱抚的感觉,但性爱从来没有给他带来生命的光辉,只是在吞噬时间和精力……这种内敛的性格,这般平淡无奇的生存状态,还能做出什么样的文章呢?可是,库切就有这样的本事,一段春梦无痕的人生就让他写得楚楚动人。他把年轻时的自己作为他者来观照,再度审视青春的彷徨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