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50年代的得克萨斯与墨西哥边境,一个十四岁的得克萨斯男孩无意中误入了一个噩梦般的世界。在这里,印第安人被肆意杀戮,而对其头皮的贩卖生意欣欣向荣。大体说来,小说的情节是一个人的历程,盗用书中原话表达,就是没完没了的“他继续骑行”。主人公无名无姓,大字不识,全书在其不同年龄段分别称其为“孩子(thechild)”、“少年(thekid)”和“男人(theman)”。故事重心是主人公少年时的经历。他生来丧母,十四岁时离家游荡,常与人打架斗殴。后来被拉去加入美国的军事阻挠队伍,前往墨西哥,出师不久,便遭到了印第安人的致命打击。而后因为偶然,他又加入受雇于奇瓦瓦州州长的头皮猎人队伍。该队伍由罪犯、老兵和印第安人组成,头目是美墨战争老兵格兰顿,而实际的灵魂人物是霍尔顿法官。在此二人的带领下,队伍与奇瓦瓦州州长达成协议,专门不加区分地屠杀各种印第安人(包括好战的阿帕契人和热爱和平的踢格人等)和墨西哥人,以遇害者的头皮为收据换取黄金。队伍在墨西哥境内四处游荡、大肆屠杀,老幼妇孺均不放过。最后协议终止,队伍在占领尤马渡口期间,遭到曾加害过的尤马人的报复,几乎全军覆没,成员或死或逃,少年逃脱后也离开队伍。小说的主要情节便是他们在荒漠、村庄、山间、城镇的各种暴行。小说最后跨越到二十八年后,已成为男人的主人公在格里芬的蜂巢酒馆遭遇法官,被其杀害,队伍成员至此全部牺牲,而小说也在法官的舞蹈中结束。作为麦卡锡的代表作之一,《血色子午线》是麦卡锡写作风格的转折之作,为其奠定了现代美国文坛的大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