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代序)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任何权力都不得位于法律之上
罪责越重,刑罚越重
法律在惩罚前应予警告
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为受处罚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
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不作为也是行为
原因的原因也是原因
紧急时无法律
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
幼年人无异于精神错乱者
无犯意则无犯人
不知法律不免责
法律不强有所难
受强制实施的恶行应当归责于强制者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因为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
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
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再度受罚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