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山东莱芜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毕业。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同年任《现代法学》主编。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个人独著《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等8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发表学术文章140余篇。李浩,江苏省吴汀人。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曾在安徽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工作,现任南京师范人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强制执行法研究会剐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1997年获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贞献的中青年专家。代表作:《民事证明责仃研究》、《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民事再审程序改造论》、《举证时限制度的网境与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