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研究》是诉讼法文丛之一,由彭熙海编著。 《民事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研究》简介:民事连带责任制度是一个实体和程序紧密结合的问题,连带责任的实体法规定是静态的权利义务分配,而连带责任的司法裁判则是静态的、字面上的权利义务实现的动态过程。然而,长期以来,民法学界与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连带责任的研究缺少必要的沟通和默契,造成了连带责任制度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与诉讼程序设计之间的严重冲突与脱节,连带责任的司法适用受到严重扭曲。将实体和程序的关系置于连带责任司法裁判这一典型场域展开全面、细致的研究,能使实体和程序的关系进一步明晰化,同时针对连带责任的特质,设计出一套具有个性化的司法裁判程序,能够为立法和实务部门对连带责任的科学立法和运行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使民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效果得以圆润实现,使各方权利在利益平衡的机制中、在实体和程序的互动关系中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民事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复合责任,广泛存在于各个部门法中,存在于当今社会的民商事法律活动中。连带责任因其充分保护权利人利益的独特优势而备受瞩目,司法实践中,注重给予权利人的权利以充分、迅速、有效的保护,致使连带责任适用范围被随意扩大、诉讼形式的适用不统一、司法判决不明确、判决的执行不规范,这对于保障所有当事人之间权利的相对公平、提高诉讼整体效益的要求而言,显得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学界对连带责任的研究不够深入、立法对连带责任的规定不够完善、法官控制、指挥程序的能力不够强大,因而造成实体与程序的脱节,造成连带责任司法裁判中的乱象。在民事连带责任案件裁判中,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应该是水乳交融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并且互为动力。为此,应肯认两者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作用方向,而不能由实体法“捕获”程序法,或认为程序法只是实体法的附庸。只有真正实现民事连带责任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水乳交融,在严格恪守连带责任法定化的基础上,树立更大范围的公平观和更具整体性的效益观,才能确保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的公正与效率。针对个性化的权利应设置个性化的司法裁判程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民事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的诉讼应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形式,这是查清事实真相、保护全体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提高连带责任诉讼整体效益的要求。基于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连带责任诉讼中要证明连带责任的存在与否,权利人先要提供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有关连带责任的情形相吻合的法律事实存在,还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引起连带责任发生的事实以及具体责任数额的相关事项。当然,在符合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下,连带责任诉讼中同样适用证明责任倒置规则。民事连带责任案件的判决中,应在权利人的权利保护与责任人的权益保障之间达成相对平衡,统一决定连带责任诉讼当事人的胜诉或败诉,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责任份额。连带责任案件裁判的执行对于整个连带责任司法裁判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连带责任案件执行的不确定性及司法实践中的执行乱象,连带责任案件裁判的执行应以连带责任承担的常态为考察点,原则上应对全体连带责任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要符合法定程序,并设置救济手段,赋予连带责任人按份执行抗辩权;在执行程序中,连带责任人内部求偿权可依协议或判决书直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