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保护是国家在国际法上保护本国海外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法律手段之一。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它对中国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国籍持续规则是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首要条件,它是指受保护的对象必须具有保护国的国籍,而以必须是从遭受侵害时起直至得到外交保护为止持续地具有保护国的国籍。虽然这个规则在国际法上由来已久,但在国际争端中,国籍持续规则的适用仍然存在很大争议。《华东政法大学校庆六十周年纪念文丛:国家实施外交保护的国籍持续原则研究》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作为重要线索,从国籍认定和国籍持续两个角度入手对规则细节进行了深人研究,并通过翔实的文献和扛富的案例将迄今有关国籍持续规则的各种理论与实践全面和系统地展现给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