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为中国大陆首篇专题研究行政道歉制度的博士学位论文,有一些必须提及的特色亮点和学术贡献。 本书的第一个特点是富有创新精神,堪称原创性成果。作者认为,学界对于广泛存在且问题甚多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道歉疏于研究,基本概念混乱、基本理论阙如、基本制度疏漏,缺乏理论指导和制度规范的行政道歉必然陷入混乱无序的被动局面。因此,作者基于敏锐的行政法制意识,在系统研究既有成果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地探索着构建了“行政道歉”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相应的方法体系,其规范分析的创新努力应给予充分肯定。 本书的第二个特点是进行了非常细致的类型化工作。这既包括从正面研究行政道歉行为类型、构成和法律关系,还包括从负面效应的角度研究行政道歉类型。作者经过认真梳理后发现,行政管理和法制实务中普遍存在两大类、14种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道歉的异化形式:第一大类是实体异化类行政道歉,包括拒不道歉的“缺失”型行政道歉、主体遗漏的“缺位”型行政道歉、对象错误的“错位”型行政道歉、因素含混的“躲闪”型行政道歉、内容不清的“空泛”型行政道歉、过于精练的“浓缩”型行政道歉、措辞不当的“语失”型行政道歉、洗去铅华的“洗责”型行政道歉等8种异化的行政道歉;第二大类是程序异化类行政道歉,包括力避公开的“隐秘”型行政道歉、重压之下的“被迫”型行政道歉、方式不当的“自辱”型行政道歉、路径欠妥的“作秀”型行政道歉、委托他人的“委托”型行政道歉、久拖不决的“迟缓”型行政道歉等6种异化的行政道歉。这样细致的梳理分析,有助于人们全面深入地认识行政道歉行为,能够看到违背了行政道歉初衷的做法非但不能实现行政道歉的应有功能,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造成二次伤害,因此亟须通过立法建制加以有效规制。 本书的第三个特点是作了系统的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作者具有多年的教学科研和法制实务经历,积累了实证研究的诸多经验,在对国内外的行政道歉实务问题进行研究时能够做到资料扎实,重点问题突出,案例材料丰富,研究方法得当,研究结论可靠,对策思路可行。无论是行政道歉的主体范围、对象范围、事项范围,还是行政道歉的法律关系、规范依据、方式方法、作用机理、效果评估,本书都有分析论述和独到见解,为行政道歉理论和制度发展指明了路向。从这个角度来看,本书的实证研究成果值得关注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