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伯玉,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山东省生态文化与循环经济软科学研究基地循环经济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理工大学企业法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环保与经济法制建设重大攻关团队建设工程负责人。中国法学会直管会员,山东省法学人才库首批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美国Universityof Minnesota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民法教学,先后为本科生讲授合同法、物权法等,为研究生开设社会法律问题研究、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专题等课程,连续多次获教学质量奖并获学校第二届教学优秀奖。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等,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10余项,参与完成中国一欧盟基金项目1项;发表中英文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10余部;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合作)等科研奖励2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