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是法律制度设置的基本原则,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完善我国商标注册保护制度追求的基本目标。谢冬伟所著的《中国商标法的效率与公平》从历史、理论、实体和程序的不同角度,分析了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如何体现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我国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首先,本书分析了商标使用保护制度和商标注册保护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提出商标使用保护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但在效率上存在明显不足;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体现了效率原则,但必须对在先使用人予以适当的保护,从而在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的观点。建议我国《商标法》坚持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同时兼顾在先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其次,本书对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进行了分析。创造性劳动是商标权价值的主要来源。商标权是主体个人意志得到社会公共意志认可的结果,是主体个人意志与社会公共意志的统一。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体现了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是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的理论基础。再次,本书分析了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以确立商标权和保护商标权为核心,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重要内容的双重宗旨。提出这种双重宗旨在体现效率原则的同时,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分析了申请商标的主体资格、主体的自由意志和恶意申请。提出不宜对申请商标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强制注册制度不能发挥预期作用,申请人提出商标申请必须出于善意。商标的审查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分析了商标的指示来源功能、品质保证功能和广告功能,结合这些功能论述了对商标权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提出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实际上是指示商品的质量来源;在商标已具有“商标声誉”的情况下,其指示的对象已经由指示生产者转变为同时指示消费者。分析了商标权用尽和合理使用两种对商标权的限制。提出权利用尽不能损害商标的三大功能,描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最后,《中国商标法的效率与公平》从程序角度对注册保护制度的效率与公平进行了分析。分析了是否审查在先商标权利需要考虑的三方面关系,对我国采取不审查原则或坚持审查原则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了建议。分析了各国异议制度设置的几种模式,提出我国可以采取欧洲共同体的“不审查原则+异议前置模式”或者比荷卢经济联盟的“审查原则+不设立异议程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