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1985-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现任《法学研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第四、五、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独著:《民法总论》(第四版)、《民法解释学》、《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第二版);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