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作为一种重要的罪数形态,在大陆法系及我国刑法理论中历来受到关注。然而,随着刑法理论对牵连犯的研究,却对牵连犯提出了疑问,认为牵连犯的实质没有合理根据,从而提出应取消牵连犯。刑法理论上之所以提出要取消牵连犯这种罪数形态,在于传统刑法理论对牵连犯数行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的实质没有界定清楚,从而认为这种罪数形态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本书正是紧扣牵连关系这个认定牵连犯的关键问题,对传统牵连犯数行为之间具有的不同牵连关系形态理论进行评判,指出牵连关系不同形态的实质,并对牵连关系的概念进行了反思与重构。在此基础上,辨清了牵连犯中“触犯其他罪名”的实质,为牵连犯处断原则的设置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