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贵,男,1953年3月生,土家族,湖南省永顺县人,在职大学文化。作者参加工作后,长期从事检察、司法行政和法院审判工作。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十年四个月,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检察长。在县司法局任局长三年,在县、市两个基层人民法院任院长十年。现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时近五年。作者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坚持学习和钻研法学理论,力求运用法学理论和司法史学知识指导司法实践。青年时期曾获”湖南省青年自学成才奖”、“湖南省职工自学成才奖”。后又就读在职法学本科,并曾离职深造学习法学。在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武汉大学《法学评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国家法官学院《法律适用》等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论著有《官德培养与法制约束》。作者在任县、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确立”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法官似天平,丝毫不可倾”为法院院训,以”不倾”二字为人生准则。要求自己并训导法宫视公正如生命。且十年如一日,坚持每月“十五、十六”两日亲自接待群众诉访,为百姓理案,答疑。因工作成绩显著,荣获过记个人一等功等多项奖励。 李锦辉,20世纪80年代的我辈,成长在知识爆炸的美好时代,求知的欲望迫使我学习了警察文秘、公安管理、经济法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等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层次的知识,收获颇丰。1998参加工作后的10余年问,先后在公安机关从事过文秘、出入境管理、公安宣传,在农村乡镇挂职任党委副书记从事农村工作等,现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政治部任宣传科长。在各类报刊发表文章10余篇,曾获庆祝建州50周年“我为湘西增魅力,我为州庆添光彩”演讲比赛第一名、全州政法战线演讲比赛第一名等。这就是我,第一作者之女,一名普通的人民公安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