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论私法哲学
(一)论唯物史观
1.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
2.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3.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
4.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明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
5.奴隶被看做物,不被看做市民社会的成员,无产者被承认是人,是市民社会的成员
6.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
7.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8.这两个集团彼此分离绝不是由于什么所谓的原则,而是由于各自的物质生存条件,由于两种不同的财产形式
9.因为这个观念是和法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阶级的固定观念一致的
10.蒲鲁东的全部学说,都是建立在从经济现实向法学空话的这种救命的跳跃上的。每当勇敢的蒲鲁东看不出各种现象间的经济联系时——这是他在一切重大问题上都要遇到的情况——他就逃到法的领域中去求助于永恒公平
11.蒲鲁东从他的法学观点出发,不是用社会生产的条件,而是用这些条件借以获得普遍表现的国家法律来解释利率以及一切经济事实。从这种看不见国家法律和社会生产条件的任何联系的观点看来,这些国家法律必然是纯粹的随心所欲的命令,随时可以用直接相反的东西来替代
12.蒲鲁东在判断一切经济关系时不是依据经济规律,而只是依据这些经济关系是否符合他这个永恒公平的观念
13.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
14.它不把现存社会(对任何未来的社会也是一样)当做现存国家的(对未来社会来说是未来国家的)基础,反而把国家当做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己的基础”的独立存在物
15.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
16.按历史顺序和现今结果来研究人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法的形式和国家形式及其由哲学、宗教、艺术等等这些观念上层建筑的历史科学
17.社会的政治结构绝不是紧跟着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的这种剧烈的变革立即发生相应的改变
18.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
19.它首先必须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子深深扎在物质的经济的事实中
20.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
21.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
22.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接的物质动因产生,而不是从伴随着物质动因的词句产生
……
二 论物权法
三 论契约法
四 论婚姻法
五 论继承法
六 论罗马法
七 论商法
八 论知识产权法
九 附文
附:俄罗斯三部民法典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