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这些竞争法律规范是针对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实际状况而制定的,相互间可能会出现冲突和矛盾。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国际化所导致的竞争规则的巨大变迁,为确保我国竞争法律更为有效的实施,需要对我国竞争法律体系及其协调性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及其协调性研究》共分8章。第一章是竞争法律体系的一般问题,具体阐释竞争法律体系的内涵及其内容,并对中国竞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进行梳理,然后阐述了目前中国竞争法律体系的不协调主要表现为各项竞争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各竞争法律位阶的不协调、各竞争执法机构间的不协调、竞争执法体制的不协调,竞争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的不协调以及国内外竞争规则的不协调等方面;并分析了导致这些不协调的原因主要包括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和制度原因三方面。第二章是国外竞争法律体系的考察与启示,通过对美、德、日、英、韩五国的竞争法律体系的考察和分析,指出在构成要素、规制对象、法律责任、执法机构、执法模式以及发展模式等方面对完善和协调中国竞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启示。第三章是中国竞争基本法之间的关系及其协调,指出作为中国竞争基本法组成部分的《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竞争保护上虽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积极作用,但在作用机制上和实体内容方面仍存在重要差别,并针对二者在调整范围、主体范围、行为标准、执法机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不协调,分别提出了处理办法。第四至六章是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与协调。第七章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与协调。第八章是中国竞争法律体系的协调机制构建,这部分是全文的重点和难点。总之,经过科学、合理的协调而形成的中国竞争法律体系理应是一个体系内各要素即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竞争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从内容到形式,再到功能作用上的高度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是一个能充分发挥其最佳效能的竞争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