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治理论的流变:以现代性问题为中心的思想史考察》试图从法律的自治性与法的现代性问题相结合的角度研究法律自治理论的流变,并主要回答如下四个问题:现代法律自治性的理论依据、特别是社会理论依据何在?法律的自冶性在后现代社会面临着哪些挑战,并因此又如何融法律的现代性问题纠缠在一起的?卢曼等当代法律理论家面对后现代法学对法律自治性的挑战又是如何重建法律自治理论的?在当下“后现代的复杂社会”,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法律的自治性?法律的自治性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特征和核心要素。从思想史的视角来看,在西方所谓的“六十年代危机”的背景下伴髓着后现代法学的出现而产生的法的现代性问题,其核心论题之一就是对法律自治性的解构。因此,如何认识法律的自治性是厘清法的现代性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