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的内容提要如下;督抚制度起源于明,形成于清。作为省级行政长官,地方督抚是介于清朝廷与府厅州县基层政权的中间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运作功能。在清末新政中,地方督抚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和影响清廷中央的新政决策,也是在各省推动新政具体实施的实际主持者,可见其在新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清廷通过新政致力于加强中央集权,地方督抚的权力及其对清廷中央决策的影响力也在逐渐演变,从而使晚清权力格局发生明显的变化。辛亥鼎革之际,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变成“内外皆轻”的权力格局,其总体表征是中央与地方权威一并流失,中央无法控制地方,地方无力效忠中央。“内外皆轻”权力格局的形成,其直接后果是清廷中央与地方均不能有效地应对革命,致使清王朝走向覆亡之路;其另一个严重的后果是掌握军队尤其是新军的军人势力的崛起,出现军人干政,导致民国初年的军阀政治。《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由李细珠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