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研究的根本性问题之一是生态文明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即以什么为根据来确认生态文明具有价值合理性与社会正当性。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两种基本观点:一是人类中心论,一是生态中心论。人类中心论以人类为本位建构生态文明,生态中心论以生态为本位建构生态文明。然而,环境正义理论业已证明:在人类社会存在阶层分化和贫富差异的条件下,根本不存在共同的人类和共同的自然环境。人类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的生态文明理论脱离了现实主体的差异性而陷入抽象主义。走出人类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的这一理论困境,从抽象向现实复归,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方法论原则,坚持从劳动出发,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实现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统一,最终以生态劳动为基础建构人与自然本质统一的生态文明理论。《生态劳动与生态文明》从劳动与文明的关系切入,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原则,确认生态劳动在生态文明中的本体论价值,对生态劳动基础上的生态文明基本规定性和表现形态展开系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