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做出的庄严承诺。总体上看,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超额或提前完成。《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通过制订实施《行动计划》,全国人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总体生活伴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全国各领域人权保障的总体水平在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