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实施《11规则》、《合格证书签发办法》和《12海船船员合格证考试大纲》,进一步提高船员素质,我局组织专家首次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以下简称《12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12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满足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适任标准要求,具有以下特点:一、统一了培训合格证评估标准;二、着重培养船员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使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更加符合船舶安全运营的需要;三、突出船员职业健康、安全预防和应急应变意识和能力要求;四、在评估内容和要素中设定了“一票否决”项,强调关键性操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