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革,1954年生于广西南宁。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专家,教育部法学主要课程基本要求——民事诉讼法课程主要撰写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通讯评审专家,四川省人大法制委立法咨询委员,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四川省预防腐败局咨询专家,成都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立法协商专家,成都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四川省川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等。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译)文50余篇,其中《论主要证据》等7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摘要转载;出版《廉政法治论》、《民事诉讼法学》等专著及教材15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