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包含了“良法”和“善治”两个要素。“良法”指向的是“法律意识”,要求学法、知法、懂法、明法,“善治”对应的是“法治思维”,旨在守法、用法、遵法、信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法治的首要问题,已经从“良法”转向了“善治”,从规范层面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转向了实践层面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以“健全法制”为宗旨的“法的制定”转向了以“法治信仰”为归宿的“法的实施”,从抽象静态的“法律关系”转向了具体动态的“法民关系”。《法治的中国道路》致力于研究的问题在于:什么是中国法治的基本特点和内在逻辑?从“法”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将会面临哪些实践难题和现实制约?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中,奉行科层主义的“专职法治”与贯彻群众路线的“民本法治”这两条路径之间的二元变奏,呈现的是怎样的法治道路和法治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