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临床中药学(中成药部分)》同样分为总论、各论、附录三大部分。其中总论部分对中成药的相关基本知识作了简明、系统的介绍,包括中成药的概念、管理和合理应用等内容。附录部分有药品的笔画索引和药名拼音索引,以方便读者查找。各论中涉及的品种为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医保目录》)(中成药部分)中的所有品种,每一品种下按药品说明书、参考资料、参考文献的顺序和方式分为28章进行介绍。具体说明如下:1.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甲类医保还是乙类医保,选择一种常用剂型作为代表,给药途径改变的剂型单列,故《实用临床中药学(中成药部分)》收载的药品品种数为1026个。2.《实用临床中药学(中成药部分)》采用“以功效为主,科别为辅,病证为补充”的中成药分类模式,它是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中成药基本功效分类模式和方法的研究”专项课题的研究成果。这种混合分类方法可将常见中成药品种分类完全,且清晰、科学,既能很好体现“辨证施治”原则,又能体现中成药的现代研究方向和成果。按照该分类方法,共有一级分类25个(功效19个、科别4个、外用药1个、其他1个),二级分类96个(功效73个、病证11个,科11个、其他1个),三级分类23个(功效9个、病证14个)。3.每个中成药品种项下的第一部分为药品的原始说明书,以该品种的某一生产厂家的原始说明书为模板,分为【药品名称】、【成分】、【性状】、【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贮藏】、【包装】等项。其中涉及说明书【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等项下的通用事项如“如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等;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实用临床中药学(中成药部分)》中不再列出。原说明书中【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和【注意事项】、【禁忌】、【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项内容尚不明确或未进行该项研究的内容在《实用临床中药学(中成药部分)》中不再列出。此外,因品种停产、厂家未提供或未能取得联系等原因,有44个品种的使用说明书未能收集到,书中也不再列出这些药物使用说明书的有关信息。这些说明书,《实用临床中药学(中成药部分)》再版时若能收集到,将进行收载。此外,由于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虎骨”、“豹骨”的使用规定,《实用临床中药学(中成药部分)》编写时一般尊重原版说明书,不同品种有可能情况不同,故读者在参考《实用临床中药学(中成药部分)》应用时请核实。相关品种有大活络丸、活络丸、再造丸、人参再造丸、壮骨麝香止痛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