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司法鉴定行业的生命,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意见也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国积极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在司法鉴定管理方面加大了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学研究中心杜志淳教授课题组在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研究》过程中,在大量的问卷调查、专家访谈、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对司法鉴定质量进行监控。并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 要抓司法鉴定质量的事前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健全和创新司法鉴定的政府财政投资模式,创新司法鉴定质量监控新途径;加快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第二 要重视司法鉴定质量的事中监控。尽快规划研制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对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认可以及能力验证做好对司法鉴定质量的动态监管。第三 要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的事后监控。建立并完善司法鉴定质量评估制度;发挥司法鉴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监督检查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