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诉权】
第三条【独立审判原则】
第四条【法律适用】
第五条【合法性审查】
案例1:合法性审查
案例2:商标侵权案件中对法院合法性审查要件的判断
第六条【审理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地位平等】
第八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九条【辩论原则】
第十条【检察监督原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受案范围】
案例3:公安局扣押相对人财产而不属于刑事侦查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4: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的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不受案范围】
案例5:非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 管辖
第十三条【基层法院的管辖】
案例6: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法院的管辖】
案例7: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第十五条【高级法院的管辖】
案例8: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第十六条【最高法院的管辖】
第十七条【一般地域管辖】
第十八条【特殊地域管辖】
第十九条【不动产的特殊地域管辖】
第二十条【选择管辖】
第二十一条【移送管辖】
案例9:移送管辖
第二十二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管辖权的转移】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原告】
第二十五条【被告】
案例10:大学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第二十六条【共同诉讼】
案例11:合并审理
第二十七条【第三人】
案例12: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法定代理】
……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