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一、《程序规定》的立法与修订
二、《程序规定》的立法目的
三、《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
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一、管辖概述
二、地域管辖
三、共同管辖
四、指定管辖
五、专门管辖
六、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行政案件的管辖
七、移送管辖
第三章 回避
一、回避的意义
二、回避的方式
三、回避的理由
四、回避的适用人员
五、回避的程序
第四章 证据
一、行政案件证据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二、行政案件证据的法定种类
三、收集行政案件证据的基本要求
四、行政案件证据收集的主要途径
五、行政案件证据的审查
六、行政案件证据的运用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一、期间
二、送达
第六章 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基本要求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调查取证的一般规定
一、调查取证的总体要求
二、调查的案件事实内容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
四、调查取证程序中的其他要求
第二节 受案
一、受案的主要来源和渠道
二、受案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受案的其他规定
第三节 询问
一、传唤
二、询问
第四节 勘验、检查
一、现场勘验
二、检查
……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十二章 执行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