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鸿,1964年生,江西南昌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2001、2005年先后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主讲课程有法理学、法社会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等。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学方法论。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20余篇,撰有《法学方法论导论》、《司法公正观念源流》、《“个人”的法哲学叙述》专著3部,主编、参编《法律原理与技术》等教材、专著20余部,多篇论文为《光明日报》、《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摘登、转载。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一一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首席专家,并主持其他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0余项。曾被评为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苏州大学教学名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