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上编 修改型金融刑法适用
第一章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二章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第三章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四章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五章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六章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七章 违法发放货款罪
第八章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九章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十章 逃汇罪
第十一章 洗钱罪
第十二章 信用卡诈骗罪
第十三章 其他修改型金融犯罪的刑法适用
下编 增补型金融刑法适用
第一章 骗购外汇罪
第二章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三章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四章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五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六章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七章 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八章 其他增补型金融犯罪的刑法适用
附录 金融刑法修正总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