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基督徒与儒家伦理:豫西李村教会个案研究》按照己一五伦一五伦之外的顺序,考察了李村普通村民与基督徒在自我、五伦内及五伦之外关系建构上的不同展示与表达。伦理的转型与自我的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宗族的弱化、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个体自我中心主义膨胀,传统时期作为继嗣续谱内的自我日益异化为无公德的原子式个体。在道德权威与道德舆论压力缺席之下,无公德的原子式个体,必然不断突破伦理底线,造成道德失范的局面。李村个案说明,村民孝道现状堪忧,儒家孝道伦理已在李村教堂区域内失去了基础,只是作为一种需要被激活的伦理之一处于潜伏状态。与非基督徒村民的普遍不孝行为相反,李村基督徒相对比较孝顺。在基督徒新自我以及分别为圣、与世人相区分的观念下,基督徒强调孝顺,但所践行的孝道伦理,却是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充满悖论的事实是:乡村基督教恰恰充当了激活儒家孝道伦理的工具。基督教激活了儒家伦理,但同时也改变了儒家伦理。就五伦之外的伦理而言,儒家比较薄弱,而基督教则较为丰富。李村基督教领袖通过塑造魔鬼、开展属灵运动、分类治理、树立榜样等治理术,树立了基督徒群体的身份边界。基督教传人后,基于信仰而产生的“灵胞”之间的信任,甚至扩展至从未谋面的基督徒,信徒之间建立了超越五伦之外的新型人际关系。基督徒独特的群体身份促使其培养了博爱、怜悯与宽容精神,逐步改变着当地的某些社会交往规范。在传统“积德行善”的公共参与伦理之外,李村教会树立了新的公共参与伦理。李村教会对内可以促进合作习惯与公共精神之培养,对外可以促进国家意识之培养,可成为一定程度上富有公共性的社会组织。研究发现,基督徒新自我的确立是基督徒能够践履孝行、改变交往规范及从事公共参与的前提,而“分别为圣”“唯恐羞辱了耶稣的名”“做盐做光”则是基督徒践行伦理的动力。基督教并未像韦伯所言的那样全面塑造基督徒的生活,“区别于世人”“分别为圣”的逻辑只适用于李村基督徒孝道、“行善”式的公共参与行为,而并未延伸至计划生育、送礼等行为。在“区别于世人”“唯恐羞辱了耶稣的名”等基督教观念的影响下,李村基督徒与世人相区分的愿望及其指导下的行为,果真将基督徒塑造得与非信徒不一样,这种不同反而成为其自我的定位和群体身份标志。这样,在外人看来,基督徒在孝行、社会交往和公共参与方面确实与非信徒不一样,这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