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行政诉讼法》对中国人格独立之塑造
一、人格独立的基本内涵及其重要性
二、《行政诉讼法》对中国人格独立的塑造
(一)《行政诉讼法》的首要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法》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权利观念,促进了中国人格独立意识的形成
(三)《行政诉讼法》明确了原被告平等的诉讼法律地位,增强了原告的主体意识和能动意识
(四)《行政诉讼法》对行政主体的制约,从另一个角度促进了中国人格独立的形成
三、关于《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保障私权利、促进人格独立的设想
(一)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简化对被告的认定
(三)行政诉讼类型化
四、结语
第二章 纳税人诉讼制度研究
第三章 论“先行登记保存”之不可诉性
第五章 行政法不当得利制度确立及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影响研究
第六章 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
第七章 欧盟宪法中公民社会权司法救济对我国的借鉴——兼论我国公民社会权司法救济之行政诉讼路径
第八章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研究
第九章 扩大原告资格与扩大受案范围的互动与平衡
第十章 行政诉讼审前程序研究
第十一章 行政赔偿附带行政追偿诉讼研究
第十二章 民事行政交叉案件请求权研究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研究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研究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非正常撤诉研究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的证据性质及其法治意义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研究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维持判决”存废论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司法建议问题研究
第二十章 行政判例制作中的法律解释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