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导言
一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二 核心概念界定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二)行政体制
(三)协同
三 研究范围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研究范围的界定
(二)国外相关的研究
(三)国内相关研究
(四)简要评价
四 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实证资料来源
(四)创新点和难点
第一章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
第一节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的理论依据
一 一般系统理论
二 协同理论
三 增长极理论
第二节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背景
一 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
二 经济全球化与WTO规则的适应
三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建设和谐社会
四 经济发展中社会深层矛盾的凸显
第三节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的目标、类型及意义
一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的目标
二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类型
三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的意义
第二章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要素与行政体制
第一节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要素特征
一 先行先试
二 综合配套
三 试验性
第二节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协同型政府”体制设计
一 国家综合配套试验区对行政体制的总体要求
二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行政体制的独特要求
三 “协同型政府”体制设计的前提和目的
四 “协同型政府”组成六大要素
五 “协同型政府”体制设计原因
第三章 行政体制改革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环节
第一节 行政体制改革在综合配套改革中的地位
一 政策表述:行政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
二 理论阐释: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第二节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要求
一 “适应性”与“内源式”协同发展
二 在“效率”基础上关注“民主”和“公平”
三 从“碎片化”转为“整体性”
第三节 西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经验的借鉴
一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兴起
二 英国及西方各国整体政府的实践
三 整体性治理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第四章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行政体制的实证分析之一——深圳市
第一节 深圳市行政体制的历史沿革
一 深圳行政区划变迁
二 深圳市被批准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前的行政体制改革
第二节 深圳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经验与创新
一 大系统管理模式
二 行政三分的设想
三 建立公务员制度
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 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节 深圳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 问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尚待完善
二 原因:思想顾虑、刚性利益及整体制度的制约
第四节 深圳市被批准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的行政体制改革及问题
一 2009年的“大部制”行政体制改革
二 深圳行政体制的“大部门制”改革评析
第五章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行政体制的实证分析之二——浦东新区
第一节 浦东新区行政体制历史沿革
一 浦东新区的战略定位与区划调整
二 “开发办-管委会-新区政府”的行政体制变迁
第二节 浦东新区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经验与创新
一 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理念
二 机构按职能模块化综合设置,实行大系统管理
三 权力运作机制力求公开透明
四 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
第三节 浦东新区被批准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大部制”行政体制改革
一 改革目标
二 “大部制”机构设置
三 推行“二级市”管理模式
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五 依法监察,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第四节 浦东新区“大部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问题:行政体制仍待进一步改革
二 原因:整体制约与有效协调机制的缺乏
第六章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协同型政府”构建方案
第一节 试验区现有行政体制与综合配套改革任务的适应性分析
一 深圳与浦东新区行政体制改革的社会影响
二 深圳行政体制改革中“决策-执行分离”的局限
三 浦东行政体制改革中“市辖区”地位的局限
四 不适应症状之一:行政体制改革的“诺斯悖论”
五 不适应症状之二:行政职能中的“分工-协调”困境
第二节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构建“协同型政府”方案设想
一 前提:调整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行政职能
二 主体:“协同型政府”六大要素
三 保障: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
第三节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构建“协同型政府”的原则及条件
一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构建“协同型政府”的原则
二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构建“协同型政府”的条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Ⅰ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全文)
附录Ⅱ 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基本框架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