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导言
第二章 基层社会矛盾的厘清
第一节 基层社会矛盾的含义及分类
一、基层社会矛盾的含义
二、基层社会矛盾的分类
三、基层社会矛盾的特点
第二节 现阶段基层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
第三节 引发基层社会矛盾的原因
第三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应和性分析
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含义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理念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生成原因
第二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分析
一、多元化——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特征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缓解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的紧张关系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理基础
一、本体论基础:社会存在本身的有机性和社会现象的复杂性
二、方法论基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现实基础:我国现实社会矛盾的多元化性质
四、历史基础:我国历史上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多样化方法
五、认同基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正当性分析
第四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形式
一、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二、诉讼
第四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现状
第一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立法与理论现状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相关立法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理论现状
第二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实践经验
一、北京经验
二、枫桥经验
三、江苏经验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
第四节 目前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较为分散、不成系统
二、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三、法院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大量案件集中于法院
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协调不够
五、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效力不高
六、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运行的保障不足
第五章 域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
第一节 美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美国的ADR——可与诉讼分庭抗礼的体系
二、美国ADR的历史发展与现状考察
三、美国ADR的特点与经验
第二节 日本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日本的ADR——传统的调停及其发展
二、日本调停制度沿革与ADR多元化趋向
三、日本ADR的特点与启示
第三节 英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英国ADR发展的历史背景
二、英国ADR的实践
第四节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德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
二、澳大利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
三、中国台湾地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
四、中国香港地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
第五节 域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域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二、对我国的启示
第六章 基层社会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
第一节 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思路
一、构建良性互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有效的纠纷预防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利益的表达和协调机制
三、要重视纠纷解决资源的综合、合理利用
四、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念,鼓励ADR的运用
第二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构的指导理念
一、司法主导
二、有限司法
三、效益理念
四、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理念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构的原则、方法及目的
一、重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的四项原则
二、重构机制运行遵循的方法
三、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制化
第四节 纠纷产生前的事前调控——保险法律制度与听证制度的发展
一、保险法律制度的深入性推进
二、听证制度的有效性完善
第五节 纠纷产生后的事后调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司法制度设计
一、理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
二、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防线”
三、“因事制宜”设置相应的纠纷解决模式
四、增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效力
第六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未来展望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
二、纠纷解决目标的实现
三、自治的公民社会的养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