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林(193-12010年),195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留系任教。生前任北大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曾任北大法律学系副系主任、北大环境科学中心副主任以及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科学顾问,兼任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副理事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法律顾问、全国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金瑞林教授是中国环境法学事业的创始人,他毕生致力于环境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最早在中国高等法学院校开设《环境法学》课程和招收环境法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曾参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所有重要环境法律的起草、修订或审定工作。曾多次主持中日、中美环境法学术交流会并分别出版了中、日、英文版环境法学术论文集。在国内外发表论文数十篇。主要著作有:《环境法——大自然的护卫者》、《环境法学》(主编)、《中国环境保护法教程》(英文版主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编)、《中国环境法》以及《中国环境与自然资源立法若干问题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