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中华民族的健康素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改革和完善体育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2005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北京体育大学等21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在2009年和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又批准了48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和现行的体育科学学位是规格不同的两种学位类型,各有侧重。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都更突出职业要求,更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更强调面向行业,为体育系统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实践性人才。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对象是:在体育领域从事教学、训l练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包括中小学和大学的运动训l练人员、各级运动竞赛的管理人员、中高级体育锻炼的指导人员等。培养过程注重实务,知识要求宽、新、实,着眼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