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的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亲属身份法。亲属身份关系是亲属法的基本内容。将亲属法简单命名为“婚姻法”,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因为婚姻关系无法概括全部亲属关系。亲属关系完全围绕身份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而存在,与物权、债权等财产关系一样都是民事流转关系,只不过是特殊的民事流转关系而已。亲属法与人格权法、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一样,都是以民事权利为中心的权利法,并因此而使民法分则各部分的内容相互协调一致。第二部分是亲属生前财产法。由于亲属死后财产法是继承法,亲属生前财产法没有必要那么复杂,就叫做亲属财产法好了。财产是家庭生活的基础。亲属在家庭中共同生活,没有财产作为基础,就无法生存,更无法和谐发展。第三部分,是亲属死后财产法,也就是继承法。当特定的亲属死亡之后,他所遗留下的遗产,应当在其近亲属之间流转,或者依据他的意愿遗赠给他人,发生继承法律关系。家事法通过以上三个部门,全面展开自己的内容,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