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名。古代梵刹或以寺名,或以院名,或以庵名,或以禪林名,所稱非一。本書以“佛寺”一詞作為统稱,非僅指以寺名剎者。 二、條目名稱。古寺名稱歷代多有變更,本書以隋前古稱立目,其間有變更者則分別立目。隋前古稱不詳者,均以“佚名”立目。 三、條目排列。條目排列遵循屬地原則,按照現行省(直轄市、自治區)、市(自治州)、縣(區、縣級市)三级行政區劃,分為三級目錄。首先將條目列入第三級目錄,即所在縣(區、縣級市)。所在縣(區、縣级市)難以確定之條目,列入第二级目錄,即所在市(自治州)。所在市(自治州)猶難確定者,列入第一级目錄,即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級同地之條目,依據建置年代先後排序。建置年代不詳之條目,依據見存年代先後排序。 四、同名條目之區分。為了區分名稱相同的不同佛寺,本書對所有條目均作编號,不同編號郎為不同條目。 五、文獻徵引。文獻徵引遵循以存其舊原則,保持文獻原始性。對原文存在的脫漏錯訛衍誤等均不作改動,以適應各種學術研究,對史料真實性和可靠性之需要。對確須考辨之處,在考證中另作處理。六、考證。考證文字以“箋曰”二字領起,遵循簡約精當原則,不做繁瑣冗長的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