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案例导读】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适用本法调整
(案例导读l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
【案例导读】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
经过民主程序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案例导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案例导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导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
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
【案例导读】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
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
……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