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后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化”特征愈加明显,监督、管理范围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监督、管理已成为维护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关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就是要解决根据什么原理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追究监督着、管理者责任的问题。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包括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其中以过失责任为典型,《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客观归责下的监督、管理过失》所讨论的就是监督、管理过失的责任归属问题。责任归属或称“归责”包括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在客观归责方面,传统过失论不能很好地解决过失不法的认定问题,而必须依靠客观归责理论。监督、管理过失作为过失犯的一个“子问题”,其违法与否的判断也需要以客观归责论为根据。在主观归责方面,预见可能性的对象、程度,预见错误的处理是《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客观归责下的监督、管理过失》的核心。在监督、管理过失的责任主体方面,企业内部责任主体的确定,公务人员中责任主体的确定,以及公务人员监督、管理过失与公务过失的界限是《厦门大学法学学术文库:客观归责下的监督、管理过失》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