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分为四章,之所以将书名定为《法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缘于《法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实际上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前一部分是法人类学的理论问题,包括《法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主要探讨的是法人类学的基本理论,第二章笔者试图运用法人类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某一个具体的理论问题,也就是人们普遍关注的腐败问题;后一部分是法人类学的具体实践研究,包括《法人类学的理论与实践》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三章有关清代黔东南人工林业的法人类学研究,是以我的博士论文为基础而成的,因为该博士论文,笔者曾在清水江地区进行了前后历时一年多的田野考查,其中的部分成果先后发表在权威的《民族研究》杂志,2003~2007年连续五年,笔者每年均在该杂志发表一篇有关清代黔东南人工林业法律方面的文章,构成今天日益引人注目的“清水江文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使本人在该领域的研究中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第四章清水江漂流木问题的法人类学研究,则是对清水江人工林业的一个具体的环节:漂流木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