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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法

战争与和平法

定 价:¥50.00

作 者: (荷)胡果·格劳秀斯 ,(美)A.C.坎贝尔 著,何勤华 等译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丛编项: 世界法学名著译丛
标 签: 法律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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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208112094 出版时间: 2013-06-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194 字数:  

内容简介

  《世界法学名著译丛:战争与和平法》共分三编,主要研究国家间的战争与和平法规问题。在序言中论述权利和法律的起源。第一编,论述战争是否合乎正义、何种国民、何种国君享有全部主权、国民对于国君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编,论述战争的起源,何谓公物、私产及对人的权利、所有权的义务、刑罚的性质。第三编,论述战时的合法行为等。格劳秀斯把国际法从神学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之植根于近代自然法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对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问题的处理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作者简介

  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世界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同时也是近代自然法理论的创始人之一。格劳秀斯出生于尼德兰革命期间,其父为莱顿大学著名的人文主义学者。格劳秀斯是家庭的长子,极好的家教以及个人的天才,使得他很早就博得了“神童”的称号。格劳秀斯14岁便入大学,16岁随荷兰大使赴法兰西,20岁任官修《荷西战史》总编辑,25岁担任荷兰等省检察长,这一切都让人觉得格劳秀斯是一位天才,然而格劳秀斯的成功并不限于此,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捕获法》和《论海上自由》,在基于自然法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使他成为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而被世人誉为“国际法始祖”。其中,格劳秀斯的两大贡献不能让人忘记:1、他第一次真正意义上阐述了国际法的概念;2、他提出了公海自由的经典理论。此外,他还是一个著名的神学家,《基督教信仰的真理》阐述了他的虔诚的宗教信仰思想。格劳秀斯还有大量有关政治学与神学的剧作流传于世。

图书目录

世界法学名著译丛总序 中译本第二版序 中译者序 译者分工与鸣谢 英文版导论:格劳秀斯的著作与影响 第一编 第一章 论战争与法 关于战争——战争的定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正义(right)、地位 平等者间的正义——作为一种品性(quality)的权利分为特权(faculty)与 普通权利(fitness)两类——特权包括权力、财产权和债权——可分为私人 的(private)与公共的(superior)两类——作为规则的法包括自然法与意定 法两类——自然法的特性(1aw Of Nature divided)——自然法的证明——法 可分为人法与神法两类——为人所发现(human explained)——为神所晓谕 (divine stated)——《摩西律法》对基督教徒不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战争的合法性之考察 证明战争的合法性的理由——来自《圣经》中的证据——来自一般性同意 的证据——自然法并不禁止战争——战争并不被在《福音书》之前出现的 神意法所谴责——对异议意见的反驳——战争是否违背《福音书》法问题 的重新思考——来自《圣经》中的、支持否定性主张的论据——反驳来自 《圣经》中的论据以支持肯定性主张——原始的基督教徒在该主题上的看 法之审视 第三章 论公战与私战及主权的性质 战争分为公战与私战两类——举例证明自法律产生以来,并不是所有的 私战都违背自然法——公战的分类: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地方官员对 暴乱进行的镇压是否可以称为公战——国家权力及其内容——主权权力 剖析——一些人认为:主权权力永远掌握在人民的手中,对这种观点及其 论据的反驳与回击——对互相臣服说的反驳——在理解主权权力的性质 时必须注意几点——真正的差异总是存在于相似的名称之下——主权权 力与其行使模式之间的区别 第二编 第一章 人身和财产的保护 第二章 人类共有物权 第三章 论财产的原始取得及在海洋与河流中享有的财产权 第九章 管辖权和所有权终止的情形 第十章 由财产而生的义务 第十一章 论允诺 第十二章 论契约 第十三章 论誓约 第十五章 论代表越权签订的条约和约定 第十六章 条约解释 第十七章 论侵害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的义务 第十八章 论失节权 第十九章 论葬权 第二十章 论惩罚 第二十一章 论惩罚的转承 第二十二章 论不正当的战争理由 第二十三章 论值得怀疑的理由 第二十四章 谨防贸然发动战争 第二十五章 为他人进行战争的理由 第三编 第一章 战争中的合法行为 第二章 何种情形下万国法规可以用臣民的财产来偿还主权债。反报的性质 第三章 从万国关于宣战的规定看正义和庄严的战争 第四章 在合法的战争中杀死敌人及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权利 第五章 论破坏敌国及剥削其财产的权利 第六章 论通过行使征服权而获得邻土和财产 第七章 论对战俘的权利 第八章 论对被征服者的统治权 第九章 复境权 第十一章 论在正义战争中杀死敌人的权利应当有节制和人道地行使 第十二章 论劫掠敌国时的节制 第十三章 论战争中行使捕获权的节制 第十五章 论对于获取统治权的节制 第十六章 论对于被万国排除在复境权之外的物获取的节制 第十七章 关于战争中立者 第十九章 论敌对双方间的诚信 第二十章 论结束战争的公开约定,包括缔结和约、仲裁、人质以及保证 第二十一章 论战争期间的约定,论休战、安全通道证及战俘的遣返 第二十二章 论在战争中被授予下位权力者的约定 第二十四章 论默示约定 第二十五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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