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是我国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十多年来科学发展在旅游事业方面的重要结晶,是实现我国旅游业发展“两大战略目标”的制度基石,也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用汪洋副总理的话说:“《旅游法》运用行政法、经济法和民事法的基本原则和手段,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领域进行规范,对于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杨富斌和苏号朋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便是对此法的一个释义,更便于大众去解读法律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