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普通民法典(2012年7月25日修改)》颁布于1811年6月1日,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自然法 的法典编纂过程中,其与《法国民法典》和《普鲁士 一般邦法》一起成为三大经典的私法法典。该法典采纳了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体系 ,包括四个部分:序编“民法的 一般规则”、第一编“人法”、第二编“财产法”,第三编“人法和财产法的共同规 定”。该法典具有浓厚的自然法色彩、深受罗马法的 影响,并确立了诸多开创性的规则,在比较法上具有重要地位。 对于我国民事立法而言,周友军和杨垠红编译的《奥地利普通民法典(2012年7月25日修改)》在价值 理念、制度规 则和立法技术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而在法律解释和法教义学层面,该法典对 于我国民法的正确理解与适用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