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及房产纠纷实务》分上篇和下篇。上篇为物权篇,下篇为房产篇。按说房产权本身属于物权的一种,但正因为房产权是物权中最重要的一种,那么,在写这《物权及房产纠纷实务》时,把其与物权并列,正是突出其重要性。在物权篇中引用的案例,也尽可能引用房产纠纷的案例,以保证全书的协调性。上篇物权篇以物权法规范体例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列明的案由内容为限,在每~部分的所有案由前加上概述,使读者对该部分内容的概貌有一个总的了解,便于理解后面的分案由。下篇房产篇以房产从产生、使用到灭失这一自然发展规律为次序,分为房产开发、房产转让、房产使用、房产灭失四部分。同样地,每一部分的内容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列明的案由内容为限,在第一、第二部分的所有案由前加上概述,使读者对该部分内容的概貌有一个总的了解,便于理解后面的分案由。第三、第四部分内容相对单一,没有加概述。《物权及房产纠纷实务》共67篇文章,即67个案由,包括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其中有的是同一类的案由,在法律适用上没有实质的差别,就归并到一类案由中,但也注明并体现出来,如质权纠纷中票据质权、股权质权、应收账款质权都属于权利质权,其法律适用基本相同,因此归并到权利质权纠纷案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