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化时,1935年8月出生于浙江省文成县。195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9月至1979年11月在中共南昌市委党校从事教育工作。1979年12月我国律师制度恢复至今,先后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量市法律顾问处、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江西创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副主任、主任等职。1988年,被评为国家首批一级律师。曾任政协江西省第六届,南昌市第八、九届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组成员,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在从事律师工作33年的生涯中,先后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南昌市人民政府(首席)、江西省邮电局、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江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通讯集团江西省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法制报社等158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承办民商、合同、行政、非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案等1600余件。在省、市电视台及各大报刊媒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答法律咨询2 00多次(篇),发表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