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马克斯?韦伯、埃米尔?涂尔十、亚力克西?德?托克维尔、卡尔?波兰尼、米歇尔?福柯和尤尔根?哈贝马斯六个西方有影响的社会学家(很多人把福柯看做一个析学家,但是其社会学思想是不容被忽视的)。该部分论述了他们进行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时所采用的方法;其法律思想进人他们社会学理论的路径;沿循特有的路径,他们对“普世”价值或制度设置的思考方式;在他们进行思考时法律与社会如何相互配合、嵌人、融合抑或背离、脱嵌、分裂?第二部分以中国社会学最重要的奠基人—费孝通及其提出的问题切入,看一个社会学问题如何成为.‘中国问题”并进入法律,使得中国法律在其推动下展开长时间的理论争论。而在这种争论中,中国法律理论不自足的缺点暴露出来。这种理论不自足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传统社会中没有现代化法律的理论基因;另一方面是我们自身对“法条主义”和“实证主义法学”的过分迷恋。最终这种不自足使得中国法律在面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巨变时,表现为一种法律“理想图景”的缺失,从而使得我们不得不问:中国法律向何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