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希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生于1927年10月,山东章丘人。1947年在东北解放区参加革命,被派往合江师范学习,后被分配到合江省(今属黑龙江省)宝清县政府工作,先后任教育科科员、民政科副科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51-195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历任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法律系副主任,现兼任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所长。主要著作有《马锡五审判方式》、《革命根据地劳动立法史》、《革命根据地经济立法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史》、《中国婚姻立法史》、《中国近代法律文献与史实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与“史源学”举隅》。主编《中国革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中华民国开国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法制通史第十卷·新民主主义政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