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中国企业已不同以往,经过十几年的历练,已经成为有胆略、有经验的业内佼佼者,但仍缺乏对“走出去”的适应能力,尤其是对不同国家法律环境的适应与了解。不断披露的投资失败案例就可证明,一些企业在“走出去”之前,没有深入研究他国的法律政策环境,没有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决策,冒失投资,结果蒙受巨大的损失,导致形象受损,机会流失。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与商业风险不同之处在于,商业风险可通过企业自身行为的调整逐渐改善,但法律风险的影响却难以控制,动辄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有可能造成投资的不可持续。因此,中国企业应首先熟悉国际游戏规则和市场惯例,不仅要成为规则的遵守者,也要逐渐成为规则的创造者。同时,中国企业应把了解当地法律规定、政府及行业的要求作为优先要务,逐渐适应国际竞争环境,而不是照搬国内经验。在日益复杂的法律法规制约面前,中国企业应开始重视并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运用国际惯例和现有法律手段,树立大风险观,把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管理好境外投资,使企业获得长期持续的发展。作为定位于服务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以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为己任,站在国家和全局的角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业务,推动建设平等互惠、互利共赢的全球化市场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开发银行也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积累了实战经验,实现了推动业务发展与防范法律风险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