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平,男,1960年2月出生,哲学、法学双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兼任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市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市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市卫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市廉政建设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金融学院法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客座兼职教授,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栏目、上海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常任嘉宾。 1996年开始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有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立法、政府法制研究等多岗位经历,领衔承担各类法制理论和实务课题8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