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远,1956年5月生,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凯原学者”,“长江学者”特聘教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所著《物权:规范与学说》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准物权研究》荣获了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了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和《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分别荣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荣获了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了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物权法》(第二版)荣获了清华大学优秀教材奖一等奖。其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了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